個稅變了!打工人到手的年終獎可能相差1萬元......
個稅變了!明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!
文件中明確:自2022年1月1日起,個人取得年終獎不再適用優(yōu)惠算法,即不能再單獨計稅,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年終獎的納稅方式變了,
年內發(fā)、年后發(fā)到手獎金可能相差上萬元!
也就是說,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,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,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。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,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。
年終獎單獨申報
應納稅額=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(適用稅率: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對照月度稅率表確定)
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申報
應納稅額=(年收入-減除費用-附加扣除-專項附加扣除-其他扣除)×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舉兩個例子:
A公司小王,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、免征額等后,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,年終獎3萬元。
(1)單獨計稅:小王年終獎共需繳納900元個稅,年終獎到手29100元;
(2)合并計稅:相當于年終獎扣稅6000元,到手24000元。
對小王來說,兩種計稅方式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。
B公司小李,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、免征額等,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,年終獎27萬元。
(1)單獨計稅: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,工資繳稅900元,合計53490元;
(2)合并計稅: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。
對小李來說,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。
總結
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
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
年終獎單獨申報/并入綜合所得?哪個更節(jié)稅?
1、工資(年累計)>扣除數(shù)(年累計),年終獎在36000元以下的選擇單獨申報劃算些
例:90后的小李月薪8000元,個人五險一金1000元,專項扣除1000元(房貸)每月預扣個稅30元,年累計360元;
年終獎36000元,選擇單獨申報更劃算。
但如果年終獎再多發(fā)1元,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更省錢。
年終獎多發(fā)一元,要繳的個稅就多2310.1元!
2、工資(年累計)<扣除數(shù)(年累計),選并入綜合所得可能更劃算
如果你專項扣除足夠多,比如算上5000基數(shù)后超過工資,那你平時不用繳納個稅,年終獎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可以補扣月工資沒扣足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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