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老板都喜歡把錢打到個人賬戶上,那問題來了:如果用個人賬戶公司款項,未申報納稅的話,被查到后要補交多少稅款哪?
假設是一般納稅人,銷售貨物的企業(yè),用個人賬戶收企業(yè)的貨款,被查到后,首先需要補交13%的增值稅,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,換算后需要繳納11.5萬元(100/1.13*13%=11.5萬元);
第二,繳納了增值稅,就要繳納附加稅費,按照城建稅7%、教育費附加3%、地方教育附加2%來計算,需要繳納附加稅費1.38萬元【11.5*(7%+3%+2%)=1.38萬元】;
第三:補交25%的企業(yè)所得稅,是22.12萬元【(100/1.13)*25%=22.12萬元】;
第四: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”交20%的個稅,是13萬元【(100-11.5-1.38-22.12)*20%=13萬元】。
以上各項稅費加起來是48萬元,而且還沒有算罰款、滯納金。
你還敢用個人賬戶收公司款項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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